杜尚别内务部提醒公民,扰乱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的安宁是违法行为。
如前所述,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 462 条,此类违法行为包括喊叫、吹口哨、大声唱歌、演奏乐器、使用扩音设备,以及操作产生噪音并干扰其他公民的机械和设备。
特别注意在夜间(晚上 11 点至早上 6 点)保持住宅楼和宿舍的安静。
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将处以行政处罚。对于个人,处罚包括警告或处以相当于最低月工资2至3倍的罚款;对于官员,处罚包括处以相当于最低月工资5至7倍的罚款;对于法人,处罚包括警告或处以相当于最低月工资10至20倍的罚款。
此外,对于在公共场所散布含有极端主义或冒犯性内容的光盘、磁带和其他媒体的行为,规定了罚款:个人将被处以 3 至 5 个计算指标的罚款,官员将被处以 5 至 8 个计算指标的罚款。
如果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加大。个人罚款金额为5至7个计算单位,官员罚款金额为10至15个计算单位,法人罚款金额为20至30个计算单位。
杜尚别内务部呼吁市民维护公共秩序,尊重他人休息的权利,不要扰乱他人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