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调查中,内务部杜尚别市少年犯罪预防局的官员确认了两名未成年人——均为12岁,居住在首都——他们曾多次因游荡和乞讨被带到警察局。内务部杜尚别市报告了此事。
为了吸引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和培养,并为他们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些孩子的父母此前已多次受到严厉警告。
然而,调查证实,这对父母疏于尽责,唆使年幼的孩子流浪乞讨,并将以此所得的钱财用于个人用途。
考虑到上述情况,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家庭法第 73 条的规定适用于这些孩子的父母。
根据杜尚别市西诺区法院的裁决,这些孩子被从父母身边带走,安置在杜尚别市第一孤儿寄宿学校,在那里接受教育和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