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一份声称约有30%接受DNA检测的男性发现自己与之前认为是自己孩子的孩子并无血缘关系的报告引发了广泛的公众抗议。数据显示,十名接受检测的男性中有三名发现自己抚养的孩子并非自己所生。该信息在inbusiness.kz网站上发布后,引发了激烈的公众辩论。
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法律问题。讨论的重点在于,对于那些已被正式登记为孩子父亲,但多年后发现自己与孩子并无血缘关系的男性,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律师赛肯·艾辛就此问题作出了解释。
据他介绍,基本规范载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家庭法中。具体而言,根据《婚姻家庭法》第51条,民事登记簿中的父母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提出异议。法院不依据私人DNA检测结果作出裁决。国家基因检测是强制性的,法院只有依据其官方结论才能裁定是否更改亲子关系记录。相应的法院判决书随后会送交民事登记处进行修改。
提起诉讼的权利属于对亲子关系产生怀疑的男子、孩子的母亲、实际履行父母责任的人、孩子成年后本人以及法定监护人或受托人。
如果男方一开始就知道与女方没有血缘关系,则适用另一项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驳回诉讼请求。如果孩子是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也可能出现类似的驳回情况。
赡养费问题在公众讨论中备受关注。据律师称,一旦法院判决生效,支付未来赡养费的义务即告终止。然而,判决生效前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根据哈萨克斯坦《家庭法》第172条,除《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或因欺诈、威胁或暴力导致支付协议无效外,赡养费不得追回。
正如专家所指出的,这条规则的依据是,支付的资金已经用于抚养孩子,退还这些资金将违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
律师还指出,理论上,该男子可以就精神损害赔偿提出索赔,理由是其遭受了精神痛苦和名誉受损。然而,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仍然复杂且模糊不清。
社交媒体用户正在积极讨论此事,对法律平衡以及此类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等问题提出质疑。与此同时,也有人呼吁对现行法律和保护各方权利的机制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