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尚别市公安局生态旅游局接到市民投诉,称一名出租车司机行为不当。经调查,发现车牌号为2853TT10的北京产出租车司机菲多伊·穆罕默德·多乌德在载客过程中对乘客有粗鲁无礼的行为。杜尚别市内务局已将此事上报。
事件发生在旅途中,司机对投诉人及其同行的外国游客态度粗鲁且具有攻击性。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共秩序,并导致乘客提出合理投诉。
接到市民投诉后,警方展开调查并确认了肇事司机身份。调查结束后,警方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460条(“轻微流氓行为”)对菲多伊·M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材料被送交法院,法院认定该司机有罪,并判处其行政拘留7天。
杜尚别内务部强调,出租车司机,特别是服务外国游客时,应举止得体、彬彬有礼,这对于树立国家良好形象至关重要。
杜尚别内务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敦促所有出租车司机在与乘客互动时,特别是与外国乘客互动时,要表现出礼貌、尊重和高水平的服务。扰乱治安和攻击性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并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