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法院新闻处消息,国际法院(ICJ)发布了一项咨询意见,确认各国负有保护气候系统免受温室气体排放影响的国际法律义务。
该意见获得一致通过——这是该司法机构历史上第五次出现这种情况。法院强调,尽管该文件仅具有咨询性质,但它具有重要的法律和道德权威,并可能影响全球气候政策的制定。
法院认为,根据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在内的国际法,所有国家都有义务减少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真诚合作、制定国家战略,并促进技术转让和适应措施的资金投入。
即使在这些条约的框架之外,根据习惯国际法,各国也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并在这方面相互合作。
法院裁定,不遵守气候承诺被视为国际不法行为,该国必须为此承担责任:停止有害行为,确保此类行为不再发生,并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包括向受影响国家提供经济赔偿。
该意见特别强调了脆弱国家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法院承认,各国对全球排放的贡献可以通过科学方法确定,而且即使是不作为,更不用说直接违法,也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其中一个关键点是,任何参与国际气候协议的国家都可以要求其他国家遵守其义务,无论该国是否直接受到影响。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称其“具有历史意义”。他指出,这是“地球和气候正义的胜利”,并表示希望法院的裁决能够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斗争注入新的动力。
“世界必须响应这一呼吁。我们正站在新能源时代的黎明,气候行动必须成为我们共同议程的核心,”古特雷斯强调说。此次就此议题举行的听证会是法院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共有96个国家和11个国际组织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