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内务部杜尚别分局宣布,根据2026年6月16日第2257号《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大赦法》,对官方通缉名单上的某些类别人员提供额外优惠。
首都警方解释说,根据该法第 13 条第 2 款,对被控犯有轻微和中等罪行的人,以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 200 条第 3 款“c”项和第 201 条第 3 款“b”项所规定的罪行的人,其刑事案件无需传唤,也无需征得其同意即可终止。
内务部指出,该规定适用于官方通缉名单上的人员。刑事案件撤销后,此类人员也将从官方通缉名单中移除。
对此,首都警方呼吁市民和官方通缉名单上的人员,如有必要,可通过 WhatsApp 和 Telegram 即时通讯软件 (+992) 018-02-02-02 与他们联系,以获取更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