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下院(马吉利斯)在全体会议上二读通过了对《刑法》的修正案,将强迫婚姻纳入刑事责任范畴。议会下院新闻处发布了这一消息。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125-1条新增规定,强迫婚姻的处罚包括最高2000个月计算指数(MCI,约合780万坚戈)的罚款,以及2至10年有期徒刑。具体刑罚将视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
如果胁迫行为涉及暴力行为、针对未成年人、由多人实施或滥用职权,则刑罚最高可达七年监禁。对于后果严重的案件,罪犯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
此外,经批准的《刑法》修正案将跟踪骚扰——即持续跟踪他人——定为犯罪行为。此类行为可处以罚款或最高50天的行政拘留。而且,正如议员们所指出的,受害者只需向警方报案;后续调查将由执法机构进行。
这些措施是对人权组织和活动人士长期以来呼吁的回应。今年3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西姆若马尔特·托卡耶夫特别强调,需要采取严格的立法措施来打击抢婚行为,称其为“公然的蒙昧主义”。
对《刑法》的修订旨在加强对公民,特别是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使其免受暴力和歧视性行为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