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已批准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就电力领域合作基本原则签署的协议草案。该文件规定,塔吉克斯坦将向邻国乌兹别克斯坦供应罗贡水电站所发的电力。塔吉克斯坦司法部法律信息门户网站对此进行了报道。
根据草案,供电量和供电条款将由罗贡水电站股份公司和乌泽纳能源股份公司另行签订协议确定。电价定为每千瓦时3.4美分(含零税率增值税),自协议第二年起每年调整1%。
电力供应将按照两国系统运营商商定的时间表进行,主要在乌兹别克斯坦电网计划性电力短缺期间进行。电力供应将通过州际输电线路,按照DAP(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条款进行。
罗贡水电站建设期间,将在作物生长季(4月1日至9月30日)供电。电站达到满负荷设计产能后,将全年每月供电。
罗贡能源供应将与巴尔奇·托吉克股份公司已供应的能源量并行进行,这标志着两国能源伙伴关系深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该协议规定,可通过磋商和谈判解决潜在的分歧,并允许双方经协商一致进行修改。该协议有效期为20年,除非双方在协议期满前六个月宣布终止,否则将自动续期十年。
需要指出的是,自2018年作物生长季以来,塔吉克斯坦一直在向乌兹别克斯坦供电。新协议将扩大中亚能源体系内的现有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