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间协议文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就高等教育文件相互承认达成协议。
具体而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于11月12日通过决议批准了相应的协议草案。该文件规定,各方承认在五个中亚共和国之一获得认证并合法运营的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
文凭互认适用于在该区域内其他共和国就业,以及实习或继续教育。专业人才的资格必须符合高等教育体系的一般要求。只有当发现高等教育体系的要求存在显著差异时,才允许拒绝承认相关文件。
该协议规定了学历认证程序。每一缔约方指定本国主管机构并通知保存机构,保存机构再将情况告知所有缔约方。如果主管机构的名称、结构或职权发生变更,该缔约方有义务立即通过外交渠道通知保存机构。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同意承认参与国任何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作为授予从事专业活动、实习和继续教育权利的文件,并符合规定的培训领域、专业和资格要求。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只承认参与国中位列 Quacquarelli Symonds 世界大学排名 (QS)、泰晤士高等教育 (THE) 和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RWU) 前 1000 名的教育机构颁发的文凭,认为这些文凭具有同等效力。
学历认证以参与国公民的申请为依据。目前尚无其他中亚共和国以类似哈萨克斯坦的方式正式批准该协议的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