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政府决定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下设立国防工业委员会。相关决议已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法》和《监管法律文件法》予以公布。
根据该文件,新成立的政府机构将负责监管该国的国防工业。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中央办公室的架构以及机构下属组织名单也均获得批准。
决议规定,委员会中央办公室的员工人数上限为38人,不包括技术人员。其中,8个职位指定给军人。
委员会可设两名副主席,其中一名为第一副主席。此外,该机构内部还将设立一个七人理事会。
此外,新机构被分配的官方乘用车数量上限为四辆。
国防工业委员会的活动经与塔吉克斯坦财政部协商后,将从共和国预算和专项资金中拨付。
州投资和州财产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为新机构提供一座行政大楼。
该决议还规定对 2014 年 3 月 3 日的政府文件《关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工业和新技术部》进行修订。
特别是,一些条款将以前属于工业和新技术部管辖范围的国防工业和国防工业部门排除在外。
成立独立的国防工业委员会,标志着国防生产和相关国家政策领域独立管理体系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