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谴责阿富汗事实上的当局通过了一项新法令,专家认为该法令实际上使童婚合法化,并允许将女孩的沉默解释为同意结婚。该组织的新闻处报道了此事。
委员会指出,这一举措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
专家指出,任何至少一方配偶未满18岁的婚姻都被视为童婚。根据儿童权利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联合建议,此类婚姻被视为有害习俗和强迫婚姻的一种形式,因为儿童无法对婚姻做出充分、自由和知情的同意。
该文件是2026年由塔利班实际控制当局通过的第18号法令。该法令将已达到青春期的已婚女孩单独列为一个类别。委员会认为,这实际上使青春期后的未成年婚姻合法化。
此外,该法令还规定,女孩进入青春期后保持沉默可视为同意结婚。
委员会强调,性成熟不能作为认定一个人成年或具有结婚能力的依据。专家认为,这一规定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
人权活动人士还指出,童婚使女孩面临更大的暴力、剥削、早孕和被迫怀孕的风险,剥夺她们受教育的权利,并对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长期损害。
专家们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任何使涉及儿童的婚姻正常化或为其提供便利的法律制度都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剥夺了他们的自主权和未来前景。”
该委员会由 18 位独立的儿童权利专家组成,他们还表示严重关切,认为该法令是歧视妇女和女童的更广泛政策的一部分,其中包括禁止中等和高等教育。
专家表示,此类措施已经剥夺了数百万阿富汗女孩的基本权利,限制了她们未来的经济和社会机会,并加剧了该国的贫困和不平等。
在这方面,委员会呼吁阿富汗事实上的当局立即撤销所有侵犯儿童权利的措施,无条件禁止童婚,并根据该国的国际人权义务、《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恢复所有女孩受教育、受保护、平等和充分参与社会的权利。






